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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報名繁星推薦者不得重複報名「科技校院繁星計畫」;繁星推薦錄取生不得報名個人申請,亦不得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。
2.考生通過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後,務必記得參閱招生簡章各大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規定,或上網參閱校系公告之相關訊息。
3.個人申請之正備取生,均須於100/5/1~5/3上「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」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,未上網登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。
4.未錄取個人申請欲參加考試入學之考生,宜把握時間於100/5/12前報名指定科目考試。
5.由學校團報指考之應屆畢業生即完成考試分發報名,不需再向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申請登記資格審查。特種生與未曾通過「93-99學年度登記資格審查者」,需於100/5/27前繳交證明文件及報名表,經審查通過後,始可參加登記分發。
6.考試入學採網路登記志願,考生須先購買「100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登記分發相關資訊」,取得繳款帳號、通行碼,繳交登記費(暫訂100/7/19~7/27),才能上網選填志願。考生務必妥善保管通行碼及相關個人資料,以防被冒用。
7.考試入學選填志願時間為五天(暫訂100/7/24~7/28),一定要在期間內上網選塡志願,務必將分發會回傳之志願表存檔或列印,作為完成登記之憑據。
資料來源:大學多元入學升學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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