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1/01/03 04:11
一九四五年,六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,六至十二歲之兒童所受基本教育為小學教育,小學的正式名稱是國民學校,簡稱國校。

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,政府修改法律將義務教育延長至九年,開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。實施目的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,適應國家建設需要。國民學校改稱國民小學,初級中學改稱國民中學。九年一貫制的課程,以民族精神教育及生活教育為主。

馬政府於二○一一年元旦又宣佈十二年國教自今年啟動,分階段實施,二○一四年起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,七成以上學生可免試升學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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