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9/24【聯合報╱記者鄭語謙/台北報導】

為提高私校退場誘因,內政部擬讓私校校董領回6-8成校產,引發各界質疑,恐圖利財團,造成學校惡意倒閉。教育部昨強調,校產所得屬於學校法人,會優先支付教師欠薪款項,「絕對不會進私人口袋」;同時會尊重退場學校的學生意願,除非沒有相對應科系,否則會盡量輔導學生共同轉學至另一所私立學校,確保能銜接就學。

教育部技職司昨天表示,若私立大專停辦、或學校法人解散時,原學校須發「轉學證明書」給學生,協助轉學他校;教育部也將尊重學生意願,優先輔導全校學生共同轉學到另一所私校;若轉學學校沒有相對應科系,則會輔導學生轉至其他有相關科系的鄰近學校,確保學校退場後,學生都能順利銜接就學。

此外,若學校不恢復辦理,也將由接受轉學生的學校承接歷年學生學籍資料,讓停辦學校畢業生未來有管道可申請學籍證明,防止學生「文憑變廢紙」。

針對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表示,原則同意讓現有校地變更為商業用地,並允許學校董事可以領回6-8成的土地款,外界質疑退還的土地款比率太高,恐引發私校一窩蜂搶退,惡意倒閉。

技職司長李彥儀表示,對出現經營危機的私立大學,還是先以輔導、轉型為主,接著才會採取退場措施。若走到退場這一步,涉及校地變更問題,學校依法要先報部核定。

技職司強調,校產所得屬於學校法人,校地若變更,校產所得須優先支付教職員安置用,剩餘作為轉型發展,絕非給董事個人,落入私人口袋。

李彥儀並說,校地變更及處分會維持私校公共性原則,教育部並會依照行政院指示,在一個月內和內政部、財政部會商,以提高私校誘因為前提,擬出退場學校校地變更及校產處分方式。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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